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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师资信息-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岗位设置方案实施办法

时间: 2024-11-18 浏览次数: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规定,按照集团《关于对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意见的函》要求,结合我院岗位设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科学设岗,总量控制。根据学校教学、管理、服务的现状,合理使用各级各类岗位数额。

(二)按岗聘任,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实施竞聘上岗、分类评价、分类考核、合约管理,完善人才的激励与保障机制。

(三)统筹发展,动态管理。岗位职数既要考虑现岗教职工的晋升发展,又要考虑学校人才引进和事业发展,原则上根据各层级岗位比例三年进行一次大范围调整,期间根据空岗情况适时进行临近退休人员层级内的小范围微调;同时保留适当职数,为引进人才预留岗位配置条件,岗位职数实行动态管理。

(四)问题导向,平稳实施。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理好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尽可能保持政策连续性,确保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实施范围

根据《学院2022年度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实施办法》中对临近退休人员申报岗位规定,为保持政策延续性,本次实施范围为在编在岗,原则上出生年月在1965年12月31日之前的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以档案中组织认定表的出生年月或退休审批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三、拟使用岗位数额

1.专业技术岗位

三级岗位13个,五级岗位8个,六级岗位2个,八级岗位3个,九级岗位3个。

2.工勤岗位

工勤技能一级岗位(高级技师)1个。

四、申报规则

按照申报条件,逐级申报。

五、岗位申报条件

详情见《学院2024年度岗位申报条件》(附件1)。

六、实施步骤

1.向全院教职工公布岗位设置实施办法、岗位申报条件及竞聘评分表。

2.学院岗位设置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2024年度岗位设置工作日程安排》(附件2)组织实施,确定拟聘人员,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3.公示聘用结果。聘用结果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4.签订聘用合同。学院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5.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后,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备案,待省人社厅

批准后,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七、评选规则

1.申报人数小于等于岗位数时,只进行申报条件符合性评选,专家组票决,同意票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视为通过。剩余空岗在2024年申请提前退休人员中进行递补,递补人员评选时按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评选,同一年度申报人数大于空岗数时,按《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评聘量化评分表》(附件6)进行量化打分,按分值高低排序,具体量化评分指标解读见《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评聘量化指标评分细则》(附件10)。

遇到并列情况时,依次按参加工作时间、职称系列(教师系列优先)的先后顺序进行横向比较。

2.申报人数大于岗位数时,先进行申报条件符合性评选,通过后再进行竞聘量化打分,按分值高低排序。

3.总原则

在各等级岗位内先进行人员分类,再分配岗位,最后量化打分。

4.人员分类原则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岗位时分为专业课教师、基础公共课教师、思政课教师、非专任教师(兼课教师)、专职辅导员、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共计六类,具体如下:

(1)专业课教师范围指从事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学的专任教师。

(2)基础公共课教师范围指体育教研部、人文系基础教研室、外语教研室教师,承担外语、语文、体育等基础类教学工作的教师。从原基础教研室、外语教研室调岗的教师,结合任职以来的主要业绩可以选择申报基础公共课类或专业课类(只能选择一次)。

(3)思政课教师范围:指思政部专任教师。

(4)非专任教师(兼课教师)范围:指具备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目前不在专任教师岗位,仍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

(5)专职辅导员范围:指具备辅导员系列职称,在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生科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和专职辅导员。

(6)其他系列申报人员:上述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7)原专任教师或专职辅导员岗位调整的,可根据自身业绩成果选择在现岗位或原岗位进行申报。岗位发生变化的设置过渡期(中级4年\高级5年),过渡期内可以根据业绩成果进行选择,只能选择一次,超过过渡期的,固定岗位。

5.岗位分配规则

评聘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时,按照专业课教师、基础公共课教师、思政课教师、非专任教师(兼课教师)、专职辅导员、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各自所占比例分配岗位数额,分类评聘。分配数额时取整数,当分配数额不足1时,合并该类岗位。合并的顺序见下表:


人员分类

当岗位数不足1时按如下顺序进行合并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其他专业技术系列

专职辅导员系列

非专任教师系列

公共基础课专任教师

专业课专任教师

专职辅导员

其他专业技术系列

非专任教师系列

公共基础课专任教师

专业课专任教师

非专任教师

按任专任教师时的类型分别并入公共基础课或专业课专任教师




公共基础课专任教师

专业课专任教师




专职辅导员与其它系列合并时,辅导员岗位按实得分与应得分比值进行比较排名。


6.评分规则

专业技术岗位符合性评审通过人员,按《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评聘量化评分表》(附件6)进行量化打分,按分值高低排序,具体量化评分指标解读见《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评聘量化指标评分细则》(附件10)。遇到并列情况时,依次按取得职称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职称系列(教师系列优先)的先后顺序进行横向比较。

工勤岗位符合性评选通过人员,按《学院工勤岗位竞聘评分表》(附件8)进行竞聘量化打分,按分值高低排序。遇到并列情况时,依次按取得资格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资格专业与岗位适配度横向比较。

八、组织机构

(一)成立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领导小组

组  长:陈 震

成  员: 丛洪福  温宏生  田立博  张志刚  刘耀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丛洪福(兼)

办公室副主任:石 然

成  员:人事处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要求,统筹安排学院岗位设置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开展工作,根据空岗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召开评审会,向领导小组汇报评审结果同意后,进行公示,按上级要求办理岗位聘任手续。   

(二)成立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专家组

组  长:丛洪福(兼)

副组长:张志刚  

成  员:焦泽昌  赵亚军  郝世峰  姜铁城  于敦亮  周  鑫  张德江  韩志国  李亚莉  安素莉  孙凤林  姚  川  张正环 毕既华 庄秀君

辅导员岗位评审增补成员:刘文辉

工 勤岗位评审增补成员:蔡  深  于明乾

工作职责:制定岗位申报条件和评聘量化指标评分细则,根据工作方案、评分细则及量化评分表进行评审打分,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评聘人选。专家评审前需签署《岗位聘用评审专家承诺书》。

(三)成立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监督申诉组

组  长:温宏生

副组长:曲晓杰

成  员:纪委监察处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监督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程序执行全过程,受理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向领导小组报告。任何投诉或申诉必须实事求是,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不予受理。

九、相关说明

1.受党纪、政务处分并规定不得晋升职务的人员,仍在处分期内的,不能申报。

2.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3.申报人员如实填报业绩成果,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依据学院相关规定对本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4.本办法涉及的各级岗位申报条件只在本次岗位设置时有效。

5.为增强学院岗位竞聘的公平性和科学性,申报人员要根据量化评分标准先进行“自评打分”,标明赋分佐证及分值,见《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评聘量化自评表》(附件7)、《学院工勤岗位评聘量化自评表》(附件9)。专家组进行评审、量化评分、表决确定推荐人选。

6.本办法解释权在学院岗位设置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有异议,由学院岗位设置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机构决定。




相关附件:

附件1《学院2024年度岗位申报条件》

附件2《2024年度岗位设置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3《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

附件4《学院管理岗位申报表》

附件5《学院工勤岗位申报表》

附件6《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评聘量化评分表》

附件7《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评聘量化自评表》

附件8《学院工勤岗位评聘量化评分表》

附件9《学院工勤岗位评聘量化自评表》

附件10《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评聘量化指标评分细则》

附件11《岗位聘用评审专家承诺书》

附件12《个人和部门操作流程》





附件1

学院2024年岗位申报条件

一、说明

1、学院劳动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本条件申报相应岗位等级,不占用岗位数。

2、本申报条件所涉及的条件仅限于本次岗位设置,业绩条件会根据发展和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3、在校工作期间非学院渠道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得作为本次岗位设置申报条件。待学院职称评聘时同级改职后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

1、正高三级岗位

受聘专技四级岗位满一年,专任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五,非专任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四(非专任教师在本岗位工作取得的奖项、成果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与下列条件相当的,视为具备该项条件)。

2、正高四级岗位

受聘副高职务且取得正高任职资格,专业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四,非专任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非专任教师本岗位工作取得的奖项、成果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与下列条件相当的,视为具备该项条件)。

(1)参与学院“双高”项目建设、双元制培育试点、现代学徒制试点、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大师工作室、1+X职业证书制度试点等改革试点项目建设,担任主要成员1年以上(前3名),经学院认定,工作业绩突出。

(2)在教书育人、立德树人、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学校管理、校园建设等方面,业绩成果获得厅(局)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或在厅(局)级以上教学设计公开课、学术(教研)会议上做经验交流2次以上;或思政课教师指导马克思主义学生社团实践,获得厅(局)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3)担任厅(局)级以上教学团队建设、重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项目1年以上主要成员(前3名)。

(4)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项(前3名),或获得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前2名),或课程思政建设成果、经验获得厅(局)级以上表彰奖励、交流推广1项(前2名)。

(5)参与制定、修订1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前3名),并发布实施;或主持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认证报告、课程标准等教学研究工作1项,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或采纳实施。

(6)本人在教学比赛中获厅(局)级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创新创业等各类比赛获得厅(局)级一等奖以上奖项(本人为指导教师前2名)。

(7)本人艺术创作作品获得厅(局)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举办的展览、展演、比赛二等奖以上1项(第1名)。或者艺术、体育等专业类竞赛项目获得厅(局)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奖励1项(团体或个人前3名)。

(8)完成省(部)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前5名),或主持完成厅(局)级教科研课题2项,或主持完成厅(局)级教科研课题1项并主持完成校级教科研课题2项。

(9)作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研究论文、学术论文、优秀网络文化成果或在市(地)级以上党报、党刊等主流媒体上发表理论文章5篇以上。

(10)作为主要作者(前2名),公开出版专著、教材等代表性成果2部(本人累计完成字数不少于10万字),或艺术类教师公开出版省内领先水平的作品集(本人作品不少于50幅)。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11)获得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前2名),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第1名)并推广使用,或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社会培训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12)获得厅(局)级以上教学名师或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表彰奖励,或教学质量评价优秀档次5次以上。

(二)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

1、副高五级岗位

受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满一年,其中专任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五,非专任教师和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四。(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领域或本岗位工作取得的奖项、成果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与下列条件相当的,视为具备该项条件)。

2、副高六级岗位

受聘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满一年,其中专任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四,非专任教师和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领域或本岗位工作取得的奖项、成果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与下列条件相当的,视为具备该项条件)

3、副高七级岗位

受聘中级职务且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其中专任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非专任教师和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领域或本岗位工作取得的奖项、成果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与下列条件相当的,视为具备该项条件)。

(1)作为主要成员(1年以上),参与学院“双高”建设项目、双元制培育试点、现代学徒制试点、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大师工作室、1+X职业证书制度试点等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工作业绩显著。

(2)教书育人、立德树人、文化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等优秀事迹、典型案例、课程思政建设成果获得厅(局)级以上表彰奖励、宣传报道或交流推广1次(或校级2次以上),或在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学术(教学)研讨会议上做经验交流2次。

(3)担任厅(局)级教学团队建设、重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项目主要成员1年以上的主要成员(前5名)。

(4)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项,或获得厅(局)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前3名),或课程思政建设成果获得厅(局)级以上表彰奖励、交流推广。

(5)参与制定、修订1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前7名),并发布实施,或参与撰写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认证报告、课程标准等教研工作1项以上(前3名),得到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或主持制定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工作方案、研究报告、对策建议等经学院或上级有关部门通过正式实施,经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具有较好地实践指导作用。

(6)本人在各类教学比赛中获厅(局)级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创新创业等比赛获得厅(局)级二等奖以上奖项(本人为指导教师前2名)。

(7)本人艺术创作作品获得厅(局)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省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举办的展览、展演、比赛三等奖以上1项(第1名)。或者艺术、体育等专业类竞赛项目获得厅(局)级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奖励1项(团体或个人前3名)。

(8)参与完成省(部)级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参与完成厅(局)级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5名),或主持完成校级教科研课题2项以上。

(9)作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研究论文、学术论文、优秀网络文化成果或在市(地)以上党报、党刊等主流媒体上发表理论文章3篇以上。

(10)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公开出版专著、教材等代表性成果1部(本人完成字数不少于5万字),或艺术类教师公开出版个人作品集(作品不少于30幅)。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较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11)获得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第1名)并推广应用;或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社会培训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12)获得厅(局)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表彰奖励,或教学质量评价优秀档次3次以上。

(三)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

1、中级八级岗位

具备博士学位;受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一年,其中专任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四,非专任教师和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领域或本岗位工作取得的奖项、成果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与下列条件相当的,视为具备该项条件)。

2、中级九级岗位

受聘十级专业技术岗位满一年,能认真履行现岗位职责,完成下列工作任务之三(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领域或本岗位工作取得的奖项、成果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与下列条件相当的,视为具备该项条件)。

3、中级十级岗位

受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且取得中级任职资格,能认真履行现岗位职责,完成下列工作任务之二(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领域或本岗位工作取得的奖项、成果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与下列条件相当的,视为具备该项条件)。

(1)参与学院“双高”分项目建设、实训室建设、双元制培育试点、现代学徒制试点、1+X职业证书制度试点等建设项目。

(2)参与校级以上教学团队、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课程思政、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等建设项目,或参与校级以上教学改革或科研项目,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项。

(3)参与制定或修订1项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参与完成1项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认证、课程标准等教学活动,或参与完成1篇校级以上决策咨询报告、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通过验收或采纳应用。

(4)在校级以上教学类比赛获奖,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创新创业、文体等各类比赛获得校级以上奖项,或在教育、文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的作品或比赛中获奖。

(5)参与制定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工作方案、研究报告、对策建议等,经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验收通过或正式实施,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实践指导作用。

(6)公开发表教学研究或学术论文、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论文1篇(部)以上,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论文要求本人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7)公开出版著作、教材1部以上,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著作或教材要求本人为前7名。

(8)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或软件著作权1项,或参与育成农作物新品种1个,或个人创作作品1部,或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社会培训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产生一定经济社会效益。

(9)获得校级1次以上表彰奖励,或获得教学质量评价、辅导员工作质量评价优秀档次1次以上。

(四)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

1、初级十一级岗位:受聘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满一年且工作年限3年以上,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2、初级十二级岗位:取得初级任职资格,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管理岗位申报条件

(一)管理六级、七级、八级申报条件

按学院党委任用聘用文件执行。

(二)管理九级申报条件

胜任行政部门干事岗位工作,具有初步分析、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熟练掌握现代化办公手段。

工勤技能岗位申报条件

一级工勤技能岗位申报条件

取得高级技师资格,现聘二级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附件2    


 

           

 

 

6月14日-   7月4日


综合楼    西三会议室

学院学术委员会研讨修订《学院2024年岗位设置聘用实施办法》草案

学术委员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楼    会议室

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学院2024年岗位设置聘用实施办法》

领导小组

人事考勤群

面向全校公布《学院2024年岗位设置聘用实施办法》

领导小组办公室

7月5-7日


申报人员准备申报材料,填写《岗位申报表》

申报人

7月8-9日

人事处

综合楼西620

申报人本部门初审同意后加盖部门公章,申报人将《岗位申报表》和《报名人员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到人事处。

申报人所在部门

领导小组办公室

7月10-11

地点    另行通知

小组办公室组织业绩成果审核部门统一进行审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业绩成果审核部门

7月9-11日

各部门

公示点

各部门公示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公示期间,如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有异议,可向监督申诉组反映。   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公示情况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按模板填写。


纪委监察处

各部门


7月12日

综合楼西620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通知申报人是否提交《岗位评聘量化自评表》

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报人

7月13-14日

综合楼西620

提交申报佐证材料,按工作要求进行装订。


申报人

7月15日

西三会议室

遴选、培训评审专家,签署评审专家承诺书

专家组

7月15日  

图书馆305

对申报人员业绩成果进行评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家组

7月16日

三楼会议室

向领导小组汇报评审结果

领导小组

7月16-18日

公示栏

向全院公示推荐拟聘人员名单

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另行通知

人事处

组织聘用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领取申报材料

领导小组办公室

7月

人事处

准备岗位审批相关材料,登陆“一件事平台”进行,上传每位拟聘人员相关材料,进行电子审批程序。

领导小组办公室

7月

人事处

待岗位聘用手续获得批准同意后,进行工资兑现审批程序。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岗位设置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3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


人员分类:£专业课教师   £基础公共课教师 £思政课教师

£非专任教师    □专职辅导员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部门


参加工作

时间


现职务


最高学历


所学专业


最高学位


毕业学校


联系方式


最高级别

职称名称

教授

申报岗位

专业技术三级

现聘岗位

专业技术四级

现岗聘任时间

 

教学

工作量

近5年年均课时量:

专职辅导员工作量

6年年均学生数工作量:非辅导员无需填写

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年限:非辅导员无需填写

申报理由

按附件1《岗位申报条件》填写

满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条件中第1、2、3、XXXX条。

二、申报条件符合性评选业绩明细

1.改革试点及重点项目建设方面业绩成果(已验收通过)


序号

项目建设名称

级别

本人角色

验收通过时间

1





2






2.教书育人、立德树人、课程思政等方面业绩成果


序号

成果名称

级别

时间

1




2





3.教学团队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专业内涵建设(已验收通过)


序号

项目名称

级别

验收通过时间

本人角色

1





2






4.教(科)研课题与成果奖励等方面业绩成果(已验收通过)


序号

成果名称

级别

奖项等级

时间

本人角色

1






2







5.行业标准、人才培养方案或岗位工作方案等业绩成果


序号

名称

级别

时间

本人排名

采纳情况

1






2







6.技能竞赛业绩成果(包括本人和指导学生)


序号

名称

级别

奖项等级

时间

1





2






7.艺术创作作品或艺术、体育类竞赛项目方面业绩成果


序号

名称

级别

奖项等级

时间

1





2






8.教科研课题情况


序号

教科研课题名称

级别

课题起止时间

本人排名

1





2






9.论文及作品集


序号

名称

刊物名称

发表时间

核心/省级

1





2






10.教材建设


序号

教材名称

专著/规划/公开/校本

出版社

出版时间

完成字数

角色

1








  11、专利、服务能力社会影响力业绩成果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型

本人排名

效益金额

1






  12.荣誉称号


序号

荣誉名称

级别

取得时间

角色

1






本人承诺

我郑重承诺:我所填写的所有内容,完全属实。如填报虚假信息,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受聘后履行学院规定的岗位职责。

承诺人:  

 期:

申报人所在部门审核推荐意见

教务处意见

我部门已对该同志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审核,内容完全属实。同意推荐申报 岗位。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我部门已对该同志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审核,

项目内容属实。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科研处意见

高建办意见

我部门已对该同志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审核,

项目内容属实。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我部门已对该同志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审核,

项目内容属实。


部门负责人签字:


   

纪委、监察处意见

学生处意见

该同志无党纪、政务及师德师风等违纪问题,同意申报。

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我部门已对该同志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审核,

项目内容属实。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公室意见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专家组意见

该同志的任职资格符合申报条件,同意该同志的申请。

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经评选,该同志具备

岗位条件。

专家组组长签字:

       

同意专家组评选推荐意见,拟聘任该同志 岗位。

学院公章:

       





附件4

学院管理岗位申报表

申报类型:□管理岗位   双肩挑管理岗位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部门


参加工作

时间


现职务


最高学历


所学专业


最高学位


毕业学校


联系方式


最高级别

职称名称

教授

管理岗位名称

管理6级

兼聘专技岗位名称

兼聘专技四级

申报岗位及兼聘岗位

管理6级 兼聘专技三级

教学

工作量

近5年年均课时量:

申报理由

满足(专技级)岗位申报条件中第1、2、3、XXXX条。


二、申报条件符合性评选业绩明细



1.改革试点及重点项目建设方面业绩成果(已验收通过)


序号

项目建设名称

级别

本人角色

验收通过时间

1





2






2.教书育人、立德树人、课程思政等方面业绩成果


序号

成果名称

级别

时间

1




2





3.教学团队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专业内涵建设(已验收通过)


序号

项目名称

级别

验收通过时间

本人角色

1





2






4.教(科)研课题与成果奖励等方面业绩成果(已验收通过)


序号

成果名称

级别

奖项等级

时间

本人角色

1






2







5.行业标准、人才培养方案或岗位工作方案等业绩成果


序号

名称

级别

时间

本人排名

采纳情况

1






2








6.技能竞赛业绩成果(包括本人和指导学生)


序号

名称

级别

奖项等级

时间

1





2






7.艺术创作作品或艺术、体育类竞赛项目方面业绩成果


序号

名称

级别

奖项等级

时间

1





2






8.教科研课题情况


序号

教科研课题名称

级别

课题起止时间

本人排名

1





2






9.论文及作品集


序号

名称

刊物名称

发表时间

核心/省级

1





2






10.教材建设


序号

教材名称

专著/规划/公开/校本

出版社

出版时间

完成字数

角色

1







  

  11、专利、服务能力社会影响力业绩成果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型

本人排名

效益金额

1






  12.荣誉称号


序号

荣誉名称

级别

取得时间

角色

1







本人承诺

我郑重承诺:我所填写的所有内容,完全属实。如填报虚假信息,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受聘后履行学院规定的岗位职责。

承诺人:  

 期:

申报人所在部门审核推荐意见

教务处意见

我部门已对该同志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审核,内容完全属实。同意推荐申报 岗位。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我部门已对该同志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审核,

项目内容属实。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科研处意见

高建办意见

我部门已对该同志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审核,

项目内容属实。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我部门已对该同志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审核,

项目内容属实。


部门负责人签字:


   

纪委、监察处意见

学生处意见

该同志无党纪、政务及师德师风等违纪问题,同意申报。

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我部门已对该同志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审核,

项目内容属实。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公室意见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专家组意见

该同志的任职资格符合申报条件,同意该同志的申请。

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经评选,该同志具备

岗位条件。

专家组组长签字:

       

同意专家组评选推荐意见,拟聘任该同志 岗位。

学院公章:

       




附件5

学院工勤岗位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部门


参加工作时间


毕业时间


最高学历


毕业学校


现职务


高级技师 取得时间


高级技师专业


现从事专业


申报岗位

一级工勤技能岗位

联系方式



申报理由



具备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现聘二级技能工勤(技师)岗位,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申报业绩详情


1、受表彰奖励情况


序号

表彰奖励名称

级别

表彰时间

本人排名

1





2






2.本人参加技能比赛获奖情况


序号

比赛项目名称

级别

时间

奖项名次

本人排名

1






3.论文发表情况


 序号

论文名称

发表时间

刊物名称

本人排名

1








本人承诺


我郑重承诺:我所填写的所有内容,完全属实。如填报虚假信息,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受聘后履行学院规定的岗位职责。

承诺人:  

  期:

申报人所在部门审核推荐意见

科研处意见

我部门已对该同志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审核,内容完全属实。同意推荐申报 岗位。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我部门已对该同志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的审

核, 项目内容属实。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纪委、监察处意见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公室意见


该同志无党纪、政务及师德师风等违纪问题,同意申报。

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该同志的任职资格符合申报条件,同意该同志

的申请。

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评审组意见

学院意见

经评选,该同志具备

岗位条件。

组长签字:

     

同意专家组评选推荐意见,拟聘任该同志 岗位。

 学院公章

     











附件6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评聘量化评分表

人员分类:£专业课教师   £基础公共课教师 £思政课教师

£非专任教师    □专职辅导员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所在部门: 申报人姓名:


编号

赋分内容

赋分标准及评审说明

自评分

专家赋分

最后得分

i

学历

专科2分;本科3分;硕士研究生5分;博士研究生8分




学位

学士3分;双学位4分;硕士5分;博士8分




资历

取得现任职资格每1年加1分。以整年计算




ii

教学课时量

30分

1.专业课教师、基础公共课(含思政课)教师:近5年,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且无重大教学事故,年均课时量专业课达到100学时,基础公共课150学时为基础课时量,年均课时量每增加20学时增加1分(以教务处核定为准,满分25分);近5年,承担一门课程教学工作得2分,每增加1门加1分(以系部和教务处统计为准,满分5分)




2.非专任教师岗位(具有高校教师系列职称):不设基础课时量,年度考核合格,年均课时量每增加20学时增加1分(以教务处核定为准,满分10分)

3.专职辅导员岗位:不设基础课时量,专职辅导员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每年折算为120学时,此外,承担思想政治教育课、形势任务、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党课、团课的教学任务(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以往承担的其他类型课程本次职称评聘时有效),可累计,年均课时量每增加20学时增加1分(以教务处核定为准,本项满分5分);

4.其他系列人员不计算教学课时量。

1

改革试点及重点项目建设(已验收通过)

50分

双高建设项目组织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按四级团队赋分)




双元制培育试点(产业学院、职教集团)、现代学徒制试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乡村振兴优质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终身教育试点校、智慧教育试点校(已立项、实施验收通过为准)等建设项目。国家级10分,省级6分。(按三级团队赋分)



大师工作室教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赛、国赛基地等建设项目。

国家级10分,省级6分,厅局级4分,校级2分。(按三级团队赋分)



专业教学资源库(已验收通过为准)国家级15分;省级9分;校级3分。



2

教书育人、立德树人、课程思政业绩成果

15分

业绩成果[5]教书育人、立德树人、文化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等优秀事迹、典型案例、课程思政建设成果宣传报道或交流推广,或在教学公开课、学术(教学)研讨会议上做经验交流,或思政课教师指导马克思主义学生社团实践。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评委会认定有效的。

根据影响力或面向(受众)范围全国10分,全省、行业6分,地市厅局4分,全校2分;获表彰奖励的,按国家级12分,省级7分,厅局级5分,校级3分。(涉及团队按三级团队赋分)





兼职辅导员:2分。

3



专业内涵

建设

45分

师资队伍建设10团队[6](国家级10分、省级6分、校级2分)(按三级团队赋分);

双师素质1分;企业实践[7]1分;导师作用发挥情况1分




专业建设水平10国家级10分(示范、重点、试点或骨干专业等),省级6分(示范、重点、试点或骨干专业等),校级2分(示范、重点、试点、特色或骨干专业等)。

(按三级团队赋分)



课程体系与课程建设15

课程体系:依据教育部有关标准与要求完成的专业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方案)2分,课程标准1分;(本条满分2分)

课程建设:国家级10分、省级6分、厅局级4分、校级2分。(按三级团队赋分)

1+X职业证书制度试点项目:省级1+X职业证书办公室、学院1+X职业证书管理:负责人3分,成员1分(≤3人)。1+X职业证书试点团队:负责人2分,成员(≤4人)1分(以学院立项实施为准,本条满分3分)。



实验实训基地建设10国家级10分、省级6分、厅局级4分、校级2分。(按三级团队赋分) 其中校企合作项目按100%赋分;自建项目按50%赋分(自建类项目≤5分)。



4

教(科)研课题与成果奖励

30分

已结题的教(科)研课题:

国家级:主持:15分  参与:9分;

省部级重大、重点课题:主持:10分  参与:6分;

省部级一般课题:主持:8参与:5分;

地市厅局校级重大、重点、横向课题:主持:6分  参与:3分;

地市厅局校级一般课题:主持:3分  参与:1分




成果奖励满分15分)

国家级:一等奖:主持15分,参与9分;二等奖:主持12分,参与7分;三等奖:主持10分,参与6分。

省部级:特等奖:主持10分,参与6分;一等奖:主持8分,参与5分;二等奖:主持6分,参与4分;三等奖:主持5分,参与3分。

地市厅局级:一等奖:主持5分,参与3分;二等奖:主持4分,参与2分;三等奖:主持3分,参与1分。


5

行业标准、或岗位工作方案等10分

行业标准:国家级10分;行业6分;地方2分;(按三级团队赋分)

岗位工作方案起草与本专业或本岗位相关专业认证报告、岗位工作方案、规章制度、对策研究、调研报告等1分(本条满分2分)




6

技能竞赛

20分

国家级:一等奖(金银铜奖牌)20分二等奖(优胜奖牌)15分三等奖(国家级赛项前十名)10分

省部级:一等奖(金牌、银牌)10分二等奖(铜牌)8分三等奖(优胜奖牌)6分

厅局级:一等奖(金牌)6分二等奖(银牌、铜牌)5分三等奖(优胜奖牌)4分

校级:一等奖(金牌)3分二等奖(银牌、铜牌)2分三等奖(优胜奖牌)1.5分

微课(含多媒体课件):按以上分值的50%赋分,满分为4分(按二级团队赋分)




7

论文及作品集

15分

核心刊物

国际核心刊物(需评委认定有效的)每篇第一作者15分,第二作者10分,第三作者5分;国内核心刊物(需评委认定有效的)每篇第一作者10分,第二作者4分,第三作者2分;




省级刊物:(需评委认定有效的)独立或第一作者每篇1.5分,累计≤15分;

作品集公开出版作品集(本人作品不少于30幅)5分,累计≤15分;

省级刊物和作品集累计≤15分

8

教材建设

及著作

15分

国家规划教材主编15分;主审及副主编10分;参编6分;公开出版教材累计≤15分

主编8分;主审及副主编6分,参编4分;校本教材累计≤3分主编3分。著作按公开出版教材的50%赋分。




9

服务能力及社会影响力

15分

专利:发明型:第一发明人每项4分;参与2分;实用新型:第一发明人每项得1.5分,参与每项得1分,最多记二项;外观型:第一发明人每项得0.6分,参与每项得0.3分,最多记三项。实用新型和外观型专利累计≤3分




服务能力:参与乡村振兴、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改造、设计、技术推广等;(2分)在专业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上,为社会创造了明显的经济效益,人年均为本单位创造经济效益5万元(以签订的正式协议和资金到帐为准,需在科研处备案方为有效)(2分)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在学院孵化基地入驻或备案,有工商营业执照)(2分)。按二级团队赋分) 本条满分6分。

社会影响力:国家级5分;省部级4分;厅局级3分。取最高级别赋分)

10


荣誉称号

15分

劳动模范教学名师:国家级15分,省级9分,地市厅局校级6分;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技术能手、工匠国家级12分,省级7分,地市厅局级5分,校级2分

教学能手、教学新秀:省级6分,校级2分;

其他奖励:国家级12分,省级7分,地市厅局级5分,校级2分。(按评分细则赋分)




11

专职辅导员

单独考核项目

(本条只适用专职辅导员,且单独评聘)

30分

1.工作量:近六年,年均学生数160人赋基础分5分,每增加50人加1分;其中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管科长,按系部近六年学生数计算,年均学生数400人赋基础分5分,每增加200人加0.5分,满分8分;

2.工作年限: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年限满3年赋5分,每增加3年加0.5分,满分8分;

3.工作成效:任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文明寝室、先进班级等)每项0.5分,满分8分;

4.加分项:取得与辅导员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每项1分,满分6分。








评委签字

组长:

成员:


附件7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评聘量化自评表


人员分类:£专业课教师   £基础公共课教师 £思政课教师

£非专任教师    □专职辅导员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姓名:  人员分类:   申报岗位等级:  现聘岗位等级:


编号

赋分内容

赋分依据

赋分项目需明确项目名称、没有赋分的项目需删除)

非国家级成果自评项

国家级成果自评项

自评分小计

i

学历





学位





资历





ii

教学课时量

30分





1

改革试点及重点项目建设(已验收通过)


双高建设项目组织、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双元制培育试点(产业学院、职教集团)、现代学徒制试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乡村振兴优质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终身教育试点校、智慧教育试点校(已立项、实施验收通过为准)等建设项目



大师工作室(教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赛、国赛基地等建设项目



专业教学资源库(已验收通过为准)



2

教书育人、立德树人、课程思政业绩成果

业绩成果




兼职辅导员:



3

专业内涵

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

双师素质:

企业实践:

导师作用发挥情况:










专业建设水平:



课程体系:

课程建设:

1+X职业证书制度试点项目:







实验实训基地建设:



4

教(科)研课题与成果奖励


已结题的教(科)研课题:




成果奖励:



5

行业标准、或岗位工作方案等

行业标准:

岗位工作方案:




6

技能竞赛






7

论文及作品集


核心刊物、省级刊物、作品集




8

教材建设及著作


国家规划教材、公开出版教材、校本教材




9

服务能力及社会影响力

专利、服务能力、社会影响力




10

荣誉称号






11

专职辅导员

单独考核项目

30分





自评分合计





附件8  

学院工勤岗位竞聘评分表


姓名:         申报岗位:一级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      总分:  


项目

赋分内容

赋分标准

满分分值

评委评分

资格

学历

本科10分;专科7分;中专5分;技校、高中3分

10


任职时间

取得高级技师资格每1年加1分。以整年计算

不限


工龄

以20年为计分起点,每增加1年加1.5分。以整年计算

不限


表彰奖励

省级10分/次;厅局级7分/次;院校5分/次

30


资格专业

与现岗位

适配度

一致得10分,相关相近得5分,无关不得分

10


论文

省级刊物(需评委认定有效的)每篇5

10


本岗位

技能竞赛

获奖情况

省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0

厅局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

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一等奖1

15


评委签字:

相关指标解释

1、表彰奖励指取得技师资格以来获得的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表彰奖励,需提供证书原件。

2、取得资格与现工作岗位适配度指:资格专业与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是否一致或相关。

3、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为有效论文。

4、技能竞赛获奖情况需提供证书原件或正式文件。


附件9  

学院工勤岗位评聘量化自评表


姓名:         申报岗位:一级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   

   

项目

赋分内容

赋分标准

满分分值

自评分

资格

学历

本科10分;专科7分;中专5分;技校、高中3分

10


任职时间

取得高级技师资格每1年加1分。以整年计算

不限


工龄

以20年为计分起点,每增加1年加1.5分。以整年计算

不限


表彰奖励

省级10分/次;厅局级7分/次;院校5分/次

30


资格专业

与现岗位

适配度

一致得10分,相关相近得5分,无关不得分

10


论文

省级刊物(需评委认定有效的)每篇5

10


本岗位

技能竞赛

获奖情况

省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0

厅局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

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一等奖1

15



自评总分


申报人签字:

相关指标解释

5、表彰奖励指取得技师资格以来获得的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表彰奖励,需提供证书原件。

6、取得资格与现工作岗位适配度指:资格专业与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是否一致或相关。

7、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为有效论文。

8、技能竞赛获奖情况需提供证书原件或正式文件。


附件10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评聘量化指标评分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细则















改革试点及重点项目建设(已验收通过)

满分50分



双高建设项目组织管理、服务保障工作15分。

按四级团队赋分)




1.适用范围

Ø 第一轮双高项目申报至验收过程中的组织、管理、服务保障人员;

Ø 第二轮双高项目中只包含申报阶段组织组织、管理、服务保障人员。

[1]申请认定工作流程(评委会评审之前完成有效)

u 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申请人向本部门先提出“认定申请”,初审合格后,再向高建办、项目负责人提供佐证材料进行认定。

u 认定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在认定时要履行审核、签章、公示程序,形成书面“认定意见”(包括限额内所有骨干成员),提交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研处)长期留存。认定结果长期有效,作为今后岗位聘任及职称评聘的依据。未按要求履行相关程序的,评审委员会不予认定。

u 职称评聘时申报人须同时提交“认定申请”原件、“认定意见”复印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2.人员界定

Ø 分为负责人、核心成员、骨干成员、其他成员。核心成员指学院高建办核心成员、子项目负责人(管理员);骨干成员指子项目的核心成员、大思政项目下设的项目负责人;其他成员指参与双高建设但未列入上述范畴的人员;

Ø 负责人、核心成员、子项目负责人(管理员)按学院方案和工作分工文件来界定;骨干成员和其他成员由高建办及项目负责人共同认定[1]

3.赋分原则

Ø 负责人按100%赋分,核心成员按60%赋分,骨干成员按赋分40%,其他成员按赋分20% ,申报阶段按分值的1/3计分;实施、验收阶段按分值的2/3计分;

Ø 不同项目不同阶段不同角色均可累计加分:但总分不能超过上一级角色的最高分数。即:核心成员累计分值15;骨干成员累计分值9;其他成员累计分值6

Ø 大思政与一专多能项目,可以在双高或立德树人项目自由选择赋分,同一项目不能重复赋分。

4.骨干成员[1]限额

高水平骨干专业:7名

其他项目:5名

5.其他成员

根据按实际参与人员情况确定。

双元制培育试点(产业学院、职教集团)、现代学徒制试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乡村振兴优质校、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终身教育试点校、智慧教育试点校(已立项、实施验收通过为准)等建设项目。国家级10分,省级6

按三级团队赋分)






1.赋分原则

Ø 负责人按100%赋分,核心成员按60%赋分,其他成员按20%赋分;

Ø 非国家级项目分值累加上限10,不同项目不同角色均可累计加分;

Ø 国家级项目分值累加原则:负责人累计分值不受限制;核心成员及其他成员累计分值15

Ø 同一级别不同年度可以累计,但不能超过上一等级最高分。

[2]申请认定工作流程(评委会评审之前完成有效)

u 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申请人向本部门先提出“认定申请”,初审合格后,再向项目负责人提供佐证材料进行认定。

u 项目负责人在认定时要履行审核、签章、公示程序,形成书面“认定意见”(包括限额内所有核心成员),提交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研处)长期留存。认定结果长期有效,作为今后岗位聘任及职称评聘的依据。

u 未按要求履行相关程序的,评审委员会不予认定。

u 职称评聘时申报人须同时提交“认定申请”原件、“认定意见”复印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2.核心成员[2]限额

国家级:第2-7名;

省级:第2-5名。

3.其他成员[2]限额

不限(以立项或验收文件名单为准)

大师工作室教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赛、国赛基地等建设项目。

国家级10分,省级6厅局级4分,级2分。

按三级团队赋分)




1.赋分原则

Ø 负责人按100%赋分,核心成员按60%赋分,其他成员按20%赋分;

Ø 非国家级成果不同项目不同角色均可累计加分值累加上限10;

Ø 国家级项目分值累加原则:负责人累计分值不受限制;核心成员及其他成员累计分值15

Ø 同一级别不同年度可以累计,但不能超过上一等级最高分。

核心成员[3]核定工作流程(评委会评审之前完成有效)

u 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申请人向本部门先提出“认定申请”,初审合格后,再向项目负责人提供佐证材料进行认定。

u 项目负责人在认定时要履行审核、签章、公示程序,形成书面“认定意见”(包括限额内所有核心成员),提交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研处)长期留存。认定结果长期有效,作为今后岗位聘任及职称评聘的依据。

u 未按要求履行相关程序的,评审委员会不予认定。

u 职称评聘时申报人须同时提交“认定申请”原件、“认定意见”复印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2.核心成员[3]限额

国家级:第2-7名

省级:第2-5名

地市厅局级:第2-4名

校级:第2-3名

3.其他成员[3]限额

不限(以立项或验收文件名单为准)

专业教学资源库(已验收通过为准)国家级15分;省级9校级3分

按三级团队赋分)



1.人员界定

核心成员[4]包括执行负责人、子项目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其他成员[4]以申报文件、验收文件、证书等佐证材料为准,由项目负责人确定。

成员[4]认定程序(评委会评审之前完成有效)

u 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申请人向系部先提出“认定申请”,项目负责人列出名单,系部履行审核、签章、公示程序,并形成书面“认定意见”(包括所有成员),提交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研处)留存备案,认定结果长期有效,作为今后岗位聘任及职称评聘的依据。

u 未按要求履行相关程序的,评审委员会不予认定。

u 职称评聘时申报人提交“认定意见”复印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2.赋分原则

Ø 负责人按100%赋分,核心成员按70%赋分,其他成员按30%赋分;

Ø 非国家级成果分值累加上限≤15分,不同项目不同角色均可累计加分;

Ø 国家级项目分值累加原则:负责人累计分值不受限制;核心成员及其他成员累计分值≤20分;

Ø 同一级别不同年度可以累计,但不能超过上一等级最高分。

教书育人、立德树人、课程思政业绩成果

15分

业绩成果[5]

教书育人、立德树人、文化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等优秀事迹、典型案例、课程思政建设成果宣传报道或交流推广,或在教学公开课、学术(教学)研讨会议上做经验交流,或思政课教师指导马克思主义学生社团实践。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评委会认定有效的。

根据影响力或面向(受众)范围全国10分,全省、行业6分,地市、厅局4分,全校2分;获表彰奖励的,按国家级12分,省级7分,厅局级5分,校级3分。

涉及团队的按三级团队赋分)




1. 赋分原则

Ø 主持人按100%赋分,核心成员按60%赋分,其他成员按20%赋分;

Ø 非国家级成果分值累加上限≤13分;

Ø 国家级成果分值累加原则:主持人累计分值不受限制;核心成员及其他成员累计分值≤15分;

Ø 获得奖励的项目只计奖励分值,“影响力或面向(受众)范围”处不再计分;。

Ø 同一年度同一荣誉奖励取最高分值,且与荣誉称号项目不可重复赋分;

Ø 同一级别不同年度可以累计,但不能超过上一等级最高分。

Ø 大思政与一专多能项目,可以在双高或立德树人项目自由选择赋分,但不能重复赋分。

业绩成果[5]认定程序(评委会评审之前完成有效)

u 申请人向本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初审合格后,再向项目承办部门申请认定,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章。

u 承办部门将涉及到的认定依据(文件或方案等材料)提交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研处)长期留存,作为今后岗位聘任及职称评聘的依据。

u 未按要求履行相关程序的,评审委员会不予认定。

u 职称评聘时申报人须同时提交“认定申请”原件、“认定依据”复印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u 部门认定业绩成果范围

   组织部:大学生业余党校、党建专题

教育/活动、社区疫情防控志愿者活动;

宣传部:修德大讲堂、大思政;

   教务处:课程思政建设成果;

   学生处:“一专多能”;

团 委:青马工程、第二课堂活动;

    防控办:承担校内疫情防控急、难、险、重工作。

思政实践育人和文体活动业绩由活动承办部门认定。

2.涉及团队的核心成员限额

国家级:第2-7名

省级:第2-5名

地市厅局级:第2-4名

校级:第2-3名

3.其他成员以文件或证书为准

Ø 4.业绩成果[5]范围

Ø 学院修德工程业绩与成果(包括“修德大讲堂”、“大思政”、“一专多能”、思政实践育人等);

Ø 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业绩成果(青马工程、第二课堂活动等);

Ø 课程思政建设成果(优质课、示范课、典型案例等);

Ø 党建类业绩与成果(大学生业余党校、专题教育/活动等);

Ø 文体活动业绩成果;

Ø 疫情防控志愿活动。

兼职辅导员:2分。

赋分原则

取得现职资格以来承担此项工作方可赋分。

按上级政策要求和学院实际,自2025年度起,40周岁以下晋升教师系列职称的,必须有三年以上辅导员经历。

专业内涵建设45

师资队伍建设10

团队[6](国家级10分、省级6分2分按三级团队赋分)

双师素质1分;企业实践[7]1分;导师作用发挥情况1




1.团队[6]赋分原则

Ø 负责人按100%赋分,核心成员按60%赋分,其他成员按20%赋分;

Ø 非国家级成果(含团队、双师素质、企业实践、导师)分值累加上限≤10分:不同项目不同角色均可累计加分;

Ø 国家级项目分值累加原则:负责人累计分值不受限制;核心成员及其他成员累计分值≤15分;

Ø 同一级别不同年度可以累计,但不能超过上一级别最高分。

Ø 已参加双师素质认证的以证书为准;未参加认证的但具备相应认定条件的,可提交相应佐证材料由评委会进行现场认证(认证结果仅限于本次评聘)。

Ø 团队[6]指由教育部或教育厅评选的“教师教学团队”、“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未提及到的团队称号可提交佐证材料由评委会认定。

Ø [7]申报人须提交企业实践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相关佐证材料(如出差审批单、系部审批表、实践日志、企业实践鉴定、实践报告、实践场景照片等),事实清楚,由本部门进行初审、公示,由评委会审核认定。

2.核心成员[6]限额

国家级:第2-7名

省级:第2-5名

校级:第2-3名

3.其它成员以申报文件、验收文件、证书等佐证材料为准)。

4.企业实践[7]

今后以教务处备案为准,未备案的一律无效。

5.导师作用发挥情况

须提供青年教师导师制相关佐证材料(仅限申报高级有效)。

专业建设水平10

国家级10分(示范、重点或骨干专业省级6分(示范、重点或骨干专业校级2分(示范、重点或骨干专业。(按三级团队赋分)



1.专业建设水平赋分原则

Ø 负责人按100%赋分,核心成员按60%赋分,其他成员按20%赋分(团队成员以申报文件、验收文件、证书等佐证材料为准);

Ø 非国家级成果分值累加上限≤10分:不同项目不同角色均可累计加分;

Ø 国家级项目分值累加原则:负责人累计分值不受限制;骨干成员及其他成员累计分值≤15分;

Ø 同一级别不同年度可以累计,但不能超过上一等级最高分。

u 专业建设水平以教务处列出项目名称及层级。

2.核心成员限额团队成员以申报文件、验收文件、证书等佐证材料为准)

国家级:第2-7名

省级:第2-5名

校级:第2-3名

3.其它成员以申报文件、验收文件、证书等佐证材料为准。

程体系、课程建设、1+X职业证书制度15分:

课程体系:依据教育部有关标准与要求完成的专业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方案)2分,课程标准1分;(本条满分2分)

课程建设:国家级10分、省级6分、厅局级4分、校级2分。(按三级团队赋分)

1+X职业证书制度试点项目:省级1+X职业证书办公室、学院1+X职业证书管理:负责人3分,成员1分(≤3人)。1+X职业证书试点团队:负责人2分,成员(≤4人)1分(以学院立项实施为准,本条满分3分)。

1.赋分原则

Ø 负责人按100%赋分,骨干成员按60%赋分,其他成员按20%赋分;

Ø 非国家级成果(含课程体系、课程建设、1+X职业证书制度)分值累加上限≤15分:不同项目不同角色均可累计加分;

Ø 国家级项目分值累加原则:负责人累计分值不受限制;骨干成员及其他成员累计分值≤20分;

Ø 同一级别不同年度可以累计,但不能超过上一等级最高分;

Ø 本人参加多个1+X证书取最高值,不累加。

u 课程团队成员以申报文件、验收文件、证书等佐证材料为准。

u 课程建设级别以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申报遴选认定为准课程建设包括在线精品课、精品课、精品资源共享课,不包括课程思政示范课。

u 由教务处提供我院已立项实施1+X职业证书的项目名称、负责人、成员名单。

u 立项未实施的1+X职业证书制度项目不予认定。

u 1+X职业证书项目中同一初、中、高级证书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变,因退休、转岗等原因,可等额递补,学院备案。

2.课程建设核心成员限额

国家级:第2-7名

省级:第2-5名

厅局级:第2-4名

校级:第2-3名

3.课程建设其它成员以申报文件、验收文件、证书等佐证材料为准。

实验实训基地建设10

国家级10分、省级6分、厅局级

4分、校级2。(按三级团队赋

分)


1.范围

校企合作共建校内实训基地:包括示范性基地、协同创新中心、虚拟仿真中心等;

非校企合作项目:为学院自建项目。

“实验实训基地”认定程序(评委会评审之前完成有效)

u 系部统一提交校企共建实验实训基地和非校合作项目佐证材料(包括名称、地点、参与人员名单、协议、合作内容及方式、图片等),经系部范围内公示无异议、签字盖章后,报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研处)汇总。

u 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认定后有效。

u 认定结果长期有效,作为今后岗位聘任及职称评聘的依据。未按要求履行相关认定程序的,评审委员会不予认定。

u 职称评聘时,申报人须提交佐证材料。

2.赋分原则

Ø 校企合作按100%赋分,自建按50%赋分;

Ø 负责人按100%赋分,核心成员按60%赋分,其他成员按20%赋分;

Ø 非国家级成果分值累加上限≤10分(自建类项目≤5分):不同项目不同角色均可累计加分;

Ø 国家级项目分值累加原则:负责人累计分值不受限制;核心成员及其他成员累计分值≤15分;

Ø 同一级别不同年度可以累计,但不能超过上一等级最高分。

3.核心成员限额

以申报文件、验收文件、证书等佐证材料为准。没有上述佐证材料的,经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认定有效,按以下限额标准执行。

国家级:第2-7名

省级:第2-5名

厅局级:第2-4名

校级:第2-3名

4.其它成员限额不超过相应等级核心成员的1.5倍(四舍五入)。

教(科)研课题与成果奖励

30分

按二级团队赋分


已结题的教(科)研课题:

国家级:

主持:15分  参与:9分

省部级重大、重点课题(累计≤15分)课题注释1

主持:10分  参与:6分

省部级一般课题(累计≤10分)课题注释1

主持: 8参与:5分

地市厅局校级重大、重点、横向课题(累计≤8分)课题注释1

主持:6分  参与:3分

地市厅局校级一般课题(累计≤6分)课题注释1

主持:3分  参与:1分

成果奖励

国家级:

一等奖:主持15分,参与9分;

二等奖:主持12分,参与7分;

三等奖:主持10分,参与6分。

省部级(累计≤15分)成果奖励注释

特等奖:主持10分,参与6分;

一等奖:主持8分,参与5分;

二等奖:主持6分,参与4分;

三等奖:主持5分,参与3分。

地市厅局(累计≤10分)成果奖励注释

一等奖:主持5分,参与3分;

二等奖:主持4分,参与2分;

三等奖:主持3分,参与1分。


1.课题赋分原则(课题注释):

Ø 本层级及以下层级累计总分不能超过本层级限定最高分值。累计上限分值为将来导向,本次评聘考虑政策连续性,暂不执行,作为下次评聘参考。本次非国家级层级课题累计不受限制,分值上限为15分;

Ø 国家级项目分值累加原则:主持人累计分值不受限制;核心及参与人员累计分值≤20分。

教(科)研课题与成果奖励审核程序:(评委会评审之前完成有效)

u 申请人向本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初审合格后,到科研处进行终审,由科研处签章。

u 未按要求履行相关审核程序的,评审委员会不予认定。

u 职称评聘时,申报人须提交“认定申请”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2.课题参与名次说明

申报中级没有名次限制;申报副高及以上按下述限额:

Ø 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重点课题:包括主持人在内校内排名前十名;

Ø 省部级一般课程或地市厅局校级重大、重点、横向课题或地市厅局校级一般课题:包括主持人在内校内排名前五名;

Ø 科技项目可以上述排名基础上放宽3名(以结项名单为准)。

3.成果奖励赋分原则(成果奖励注释):

Ø 本层级及以下层级累计总分不能超过本层级限定最高分值。累计上限分值为将来导向,本次评聘考虑政策连续性,暂不执行,作为下次评聘参考。本次非国家级层级成果奖励累计不受限制,分值上限为15分;

Ø 国家级项目分值累加原则:主持人累计分值不受限制;参与累计分值≤20分

Ø 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奖励取最高值,不重复计算。

4.成果奖励参与名次说明

申报中级没有名次限制;申报副高及以上按下述限额:国家级(含省特等奖):包括主持人在内校内排名前十名;非国家级:包括主持人在内校内排名前五名;科技项目可以上述排名基础上放宽3名(以结项名单为准)

行业标准、或岗位工作方案等

10分


行业标准:国家级10分;行业6分;地方2分;按三级团队赋分)

岗位工作方案起草与本专业或本岗位相关专业认证报告、岗位工作方案、规章制度对策研究、调研报告1分(本条满分2分)


1.行业标准赋分原则:

Ø 负责人按100%赋分,核心成员按60%赋分,其他成员按20%赋分;

Ø 非国家级成果(含行业标准和工作方案等)分值累加上限10:不同项目不同角色均可累计加分;

Ø 国家级项目分值累加原则:负责人累计分值不受限制;核心成员及其他成员累计分值≤15分;

Ø 同一级别不同年度可以累计,但不能超过上一等级最高分。

行业标准、或岗位工作方案审核程序:(评委会评审之前完成有效)

u 申请人向本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本部门审核无误后签章。

u 职称评聘时,申报人须提交审核后“认定申请”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2.行业标准核心成员限额

国家级:第2-7名

行业:第2-5名

地方:第2-4名

3.行业标准成员:以文件为准

技能竞赛

20分

国家级

一等奖金银铜奖牌)20

二等奖优胜奖牌)15

三等奖(国家级赛项前十名)10分

省部级累计20):

一等奖金牌、银牌)10

二等奖铜牌)8

三等奖优胜奖牌)6

厅局级累计9):

一等奖金牌)6

二等奖银牌、铜牌)5

三等奖优胜奖牌)4

校级累计6):

一等奖金牌)3

二等奖银牌、铜牌)2

三等奖优胜奖牌)1.5

微课(含多媒体课件)以上分值的50%赋分,满分为4

按二级团队赋分)

1.国家级赛项认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

技能竞赛审核程序:(评委会评审之前完成有效)

u 申请人向本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本部门审核无误后签章,再向督导处(陈晓东)进行复审,无误后签(字)章。

u 职称评聘时,申报人须提交“认定申请”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2. 赋分原则(技能竞赛注释):

Ø 非国家层级技能竞赛累计分值上限为≤20分;其中院级技能竞赛应为学院职能部门组织并备案项目,累加分值6

Ø 国家级赛项分值可累加:负责人可多项累加;成员累计分值≤25分;

Ø 获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奖项(含课程思政教学竞赛)按不同级别赋分(本人参加和指导学生参赛获奖同等对待),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奖励取最高值,不重复计算;

Ø 同一级别不同年度可以累计,但不能超过上一等级最高分;

Ø 参与人员以证书、文件为准。多人作为指导教师赋分按名次100%、60%、40%、20%、10%赋分。

论文及作品集

15分

核心刊物

国际核心刊物(需评委认定有效的)每篇第一作者15分,第二作者10分,第三作者5分;国内核心刊物(需评委认定有效的)每篇第一作者10分,第二作者4分,第三作者2分

省级刊物:(需评委认定有效的)独立或第一作者每篇1.5分,累计≤15分;

作品集公开出版作品集(本人作品不少于30幅)5分,累计≤15分;

省级刊物和作品集累计≤15分

核心刊物分值累加不设上限。

论文及作品集审核程序:(评委会评审之前完成有效)

u 申请人向本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初审合格后,再到科研处终审,无误后签章。

u 未按要求履行相关审核程序的,评审委员会不予认定。

u 职称评聘时,申报人须提交“认定申请”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教材建设

15分

国家规划教材

主编15分;主审及副主编10分;参编6分;

公开出版教材累计≤15分教材注释

主编8分;主审及副主编6分,参编4分;

校本教材累计≤3分

主编3分

1. 角色要求

Ø 国家规划教材编写人员角色以教材所列出为准;

Ø 公开出版教材主编、副主编前三名有效,主编只限1人,副主编只限2人,其余均按参编计算(编写字数须符合评审条件要求);

Ø 校本教材只限定主编1人(以教务处备案为准)。

教材建设审核程序:(评委会评审之前完成有效)

u 申请人向本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初审合格后,国家规划教材和公开出版教材到科研处终审,无误科研处签章;校本教材教务处终审”,无误后教务处签章。

u 未按要求履行相关审核程序的,评审委员会不予认定。

u 职称评聘时,申报人须提交“认定申请”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2.赋分原则(教材注释):

Ø 非国家规划教材累计受角色和层级限制,本次评聘考虑政策连续性,暂不执行,作为下次评聘参考。本次非国家规划教材累计不受角色和层级限制,分值上限为15分,其中校本教材累计≤3分;

Ø 国家规划教材分值累加不设上限。(参照核心刊物赋分原则);

Ø 著作按公开出版教材的50%赋分。

服务能力

及社会影响力

15分

专利:

发明型:第一发明人每项4分;参与2分;

实用新型:第一发明人每项得1.5分,参与每项得1分,最多记二项;

外观型:第一发明人每项得0.6分,参与每项得0.3分,最多记三项。

实用新型和外观型专利累计≤3分

Ø 发明型专利可以累加,不受满分限制。



服务能力:累加,本条满分6分

参与乡村振兴、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改造、设计、技术推广等;(2分)在专业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上,为社会创造了明显的经济效益,人年均为本单位创造经济效益5万元(以签订的正式协议和资金到帐为准,需在科研处备案方为有效)(2分)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在学院孵化基地入驻或备案,有工商营业执照)(2分)。(按二级团队赋分)

赋分原则:

负责人按100%赋分,成员按60%赋分。


Ø 服务能力以提供有效佐证材料为准,由评委会认定。


社会影响力:满分5分

国家级5分;省部级4分;厅局级3分。

赋分原则:

Ø 取最高级别赋分社会影响力以提供有效佐证材料为准,由评委会认定;

Ø 执(职)业资格证书、1+X考评员证书不纳入社会影响力。


荣誉称号

15分

劳动模范教学名师:

国家级15分,省级9分,地市厅局校6分;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技术能手、工匠国家级12分,省级7分,地市厅局级5分,校级2分

教学能手、教学新秀:省级6分,校级2分;

其他奖励:国家级12分,省级7分,地市厅局级5分,校级2分

赋分原则:

Ø 本层级及以下层级累计总分不能超过本层级限定最高分值,省级15分;地市厅局级≤9分、校级6分;累计上限分值为将来导向,本次评聘考虑政策连续性,暂不执行,作为下次评聘参考;

Ø 非国家级荣誉可累加,分值累加上限15

Ø 国家级荣誉分值可累加:负责人累计分值不受限制;成员累计分值≤20分;

Ø 同一年度同一荣誉奖励取最高分值,且与教书育人、立德树人、课程思政业绩成果项目不重复赋分。


2. 集体荣誉赋分原则

Ø 申报表中有名单的按三级团队赋分,没有名单的不赋分;

Ø 负责人按100%赋分,核心成员按60%赋分,其他成员按20%赋分;

Ø 核心成员限额:

国家级:第2-7名

省级:第2-5名

厅局级:第2-4名

校级:第2-3名

Ø 其他成员不限,以名单为准

专职辅导员

单独考核项目

(本条只适用专职辅导员)

工作量本条满分8分):

近六年,年均学生数160人赋基础分5分,每增加50人加1分;其中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管科长,按系部近六年学生数计算,年均学生数400人赋基础分5分,每增加200人加0.5分


专职辅导员审核程序:(评委会评审之前完成有效)

u 申请人向本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初审合格后,到学生处进行终审,审核无误后,由学生处签章。

u 未按要求履行相关审核程序的,评审委员会不予认定。

u 职称评聘时,申报人须提交“认定申请”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工作年限本条满分8分)

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年限满3年赋5分,每增加3年加0.5分

工作成效本条满分8分)

任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文明寝室、先进班级等)每项0.5分

加分项本条满分8分)

取得与辅导员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每项1分。

因上述项目未提及个人申请赋分项


申报人员认为个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在本评分表中未提及但与评分条目项目涵相符的,可向评委会提交佐证材料,评审时现场认定。


备注:团队赋分原则

1.三级团队:除专业教学资源库负责人按100%,核心成员70%,参与成员30%赋分外,

他三级团队均按负责人按100%,核心成员60%,参与成员20%赋分;

3. 四级团队:负责人100%,核心成员60%,骨干成员40%,其他成员20%。




附件11

岗位聘用评审专家承诺书

本人同意成为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专家组评审专家,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本次评审相关工作。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评审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本人承诺以下:

1、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3、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准时参加评审会议,认真开展评审工作。不借评审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诬陷申报人,不以任何名义干预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评审责任,实事求是提供个人评审意见,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5、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评审中需要保密有关事项,不泄露评审专家名单、评审讨论内容和表决情况,不将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

6、遵守回避纪律,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与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的情形。

7、遵守廉洁纪律,不私自接受申报人材料,不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参与评审工作获得的信息为本人或第三方谋取私利。

8、在评审工作中出现问题及时向评审领导小组汇报。

9、本人了解并愿意接受学院纪委监察处人员全程监督。

以上承诺,经本人签字生效并将切实遵照执行。如违反承诺,本人自愿接受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附件12:部门及个人操作流程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1


7月

8-9日

申报人向人事处提交《岗位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最高等级职称证扫描件(电子版)。

报送地点:综合楼西620

电子版文件命名规则:申报表-姓名; 职称证-姓名打包发送到hlzyrsc@163.com

部门初审申报人所填写的《岗位申报表》。

《岗位申报表》纸质版需由本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骑缝章),申报人报到人事处。

部门按《报名人员汇总表》(模板)填报。

《报名人员汇总表》纸质版由部门加盖公章后,由部门统一报到人事处。

2

9-11日

申报人所在部门公示,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公示情况报告》纸质版。

确保本部门全员周知;公示情况报告按模板填写,加盖公章。

3

10-11日

小组办公室组织业绩成果审核部门统一进行审核。

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各部门,确保顺利进行。

4

12日

领导小组室通知申报人是否需要提交《岗位评聘量化自评表》和佐证材料

确保通讯方式畅通

5

13-14日

收到通知后提交申报佐证材料,未收到通知不用提交。

报送地点:综合楼西620

按自评表项目,一项一册,每册需编写目录,装订后放入档案袋 档案袋封底标注:姓名+档案序号,如 3-1 、3-2 、 3-3

6

15日

遴选、培训评审专家,签署评审专家承诺书

确保评审标准统一

7

15日

组织专家评审

公正严谨,履行评审专家岗位职责

8

16-18日

岗位拟聘用结果公示

公示3天

9

时间

另行通知

申报人领取申报材料

组织签订聘用合同

视情况动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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