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引导学生干部树立公仆意识,为学生服务。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审委员会组成
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级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教务处、各系部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主管学籍工作的副处长担任。
各系部设立学生先优评审小组,由各系部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应为评审小组成员。
第二条 评审委员会职能
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讨论和审议有关学生奖学金和先优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制定全院性奖学金及先优的评定办法,对学生奖学金和先优的表彰进行审定。
第三条 评比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应是学院内各班级选举、任用、聘用的班委会、团支部成员,校团委、学生会委员、委员以上学生干部及学生会中工作业绩突出的干事;
2.积极靠近党组织,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
3.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在及格以上(实行学分制的学生选修课除外);
5.体育成绩达标,带动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或在各种大型文体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
6.有学习成绩不及格或在本学期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干部,没有评比资格;
7.出勤率在95%以上(含95%);
8.在日常考核评比中排名后1/3的班级的班委会、团总支成员没有评比资格。
第四条 评比办法
1.名额:按在校学生的1-3%的比例根据学生活动的组织情况、学校重大活动中学生干部的表现情况而定。
2.评比办法:由各系部评审小组按照以上条件和比例推荐各班委会、团总支及系部学生会优秀成员名单,由院团委按照以上条件和比例推荐院学生会委员优秀成员名单,报到院评审办公室,会同各评审小组组长进行审议,公示后,无异议,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3.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比一次。
第五条 奖励:学院对优秀学生干部进行资金奖励或物质奖励。并由学院颁发证书。记入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