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以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第五年方可参评。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量化标准即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综合素质能力突出,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专业的前10%。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特别突出。
7.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1.入校以来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学年内有弄虚作假、欺诈及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典型事件发生;
3.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
4.学年内有无故旷课情况;
5.有考试作弊的现象;
6.恶意拖欠学费;
7.无故不积极主动参与校内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评审办法
1、辅导员组织全班级学生召开班会,宣读国家奖学金评比条件;
2、本人提出申请,宣读申请理由;
3、 班级学生实行民主选举、投票,确定初选人员;
4、各系工作领导小组在学生班级、年级评议的基础上,确定初步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5、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系、部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联评,确定我院当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建议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核。
6、学生工作部各督导员对各系、部国家奖学金评比实行全程监督。
五、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原则与要求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零失误。
2、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3、在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4、国家奖学金要坚持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获奖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省财政资金到位后,国家奖学金一次性打入学生校园卡对应的银行联名卡帐户。
5、学院要求借评比契机,加强对学生思想教育。
6、国家将给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7、学生获国家奖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已发奖学金,并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收回的奖学金进入学校奖学金专款帐户,下学年使用。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弄虚作假,学院将查处并严格处理。
8、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要遵纪守法,遵守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努力上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并本办法自2019年3月起实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
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