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财务管理,本着量入为出,事前控制的原则,有计划的调配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合理配置办学资源,保障和促进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执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和使用学校的各项经费和资源,对人、财、物等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设二级财务。对学院各部门实行部门经费预算。学院预算编制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全院可能组织的收入情况,统筹合理安排支出项目,不搞赤字预算。
第二条 财务预算是根据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设备购置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学院的发展需要和财力结合单位工作任务安排所需资金,是学院筹集、分配、运用、控制资金的依据。
第三条 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要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第四条 学院基础信息是做好财务预算的根本保障,各部门有义务向财务处提供其职责范围内的数据资料,并对所提供的基础信息负责,对于重大数据差错,要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稳健的原则,尽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确定因素,不将上年非经常性的收入作为预算年度的收入依据。收入预算的编制按来源测算:在编制财政专户资金收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结合上年情况编列。
第六条 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参照上年度本部门各项实际开支,考虑可能出现的变化因素,先自行做出本部门费用预算。财务处汇总后编制学院年度预算草案。
第七条 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支出预算首先要保证基本支出。
第八条 编制基本支出时,人员支出应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编制人数等计算编列;公用支出有支出定额的,要按定额计算编列,无支出定额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编列。
第九条 项目支出的预算要与学院发展规划相结合,其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不能短时期完成的项目要制定项目规划,分步实施。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及时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条 各部门应向财务处报送本部门下年度预算草案。财务处根据学院下年度的事业发展规划和单位收支计划,汇总编制预算方案,将预算方案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实施,必须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部门应严格按预算进度执行,严格控制超过预算及无预算开支情况,不得随意更改和突破。
第十二条 凡是未报预算或未经批准执行的预算项目,所需支出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党政联席会审定、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年度制定预算管理制度同时废止。